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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企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产业人才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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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企业集聚高质量发展产业人才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及高新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各企业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产业生态构建十大配套工作,凝心聚力实现建设“五好”园区,打造绿色精细化工园区标杆,构建“大园区、大港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关于大力支持企业集聚高质量发展产业人才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中共津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津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6 日

 

关于大力支持企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产业人才的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常德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常德市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要求,加快实现市委“135”战略定位和“536”目标任务,大跨步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切实发挥产业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支持区企业集聚高质量发展产业人才,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企业即在津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

二、奖励人才资格条件

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强化用人主体企业的人才评价权,实行企业推荐“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奖励制度。奖励人才必须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来我市工作年满1年以上且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才,其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只有在津工作期间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具体资格条件为:

1.“精英人才”资格条件:企业高管等经营管理人才、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

2.“实用型人才”资格条件:企业技能型工人或企业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

三、奖励项目

(一)设置“精英人才”奖

1.奖励条件及名额

对津市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在津实缴税费(不含当年度已享受税收类奖励及返还金额)给予相应的“精英人才”推荐名额。对年度在津实缴税费额在本办法实施后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个“精英人才”推荐名额;以5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精英人才”推荐名额(同一企业首次获得奖励后,再次奖励仅针对增量)。每个企业每年最多推荐10个。

2.奖励标准

对获评的“精英人才”,发放“人才绿卡”,在获评当年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行一年一奖;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进行职称评定;当年度安排一次集中体检和疗养。

(二)设置“实用型人才”奖

1.奖励条件及名额

根据企业在津实缴税费(不含当年度已享受税收类奖励及返还金额)给予相应的“实用型人才”推荐名额;对年度在津实缴税费额在本办法实施后达100万元的,给予1个“实用型人才”推荐名额,以1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实用型人才”推荐名额(同一企业首次获得奖励后,再次奖励仅针对增量)。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总名额数最多为当年度平均用工人数或常年用工人数的10%,每个企业每年最多推荐20个。

2.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获评的“实用型人才”,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工作和生活补贴,实行一年一奖。

(三)实行“一事一议”

未纳入奖励范围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对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推荐名额和奖励额度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四)设置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对获评“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从获评当年开始,在市内医院开通企业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发放“企业人才就医服务卡”,安排专人对接,优先办理挂号、缴费及就诊。在本市参加医保的企业人才及亲属(含父母、子女、配偶)在市内二级医疗(含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住院的,连续3年按现行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等医疗保障待遇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70%住院医疗补助;其中对获评的“精英人才”给予每人每年累计最多2万元住院医疗补助。

(五)对人才家属就业及子女就学优先安排

优先对获评过的“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配偶来津就业进行安排,其中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编制类型予以对等安排,配偶为企业或临聘工作人员的,按照岗位相适优先推荐工作岗位;子女(或孙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享受同城待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本地意愿学校就读;对于将户籍由市外迁入津市的,可享受同等条件报考本市公费培养的定向生(师范类、农业类、卫生类)。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1.发放购房补贴

对获评的“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在津市辖区内以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义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其中“精英人才”10万元,“实用型人才”2万元。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仅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及子女同时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享受。

2.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对获评的“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按照《津市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四、奖励程序

(一)摸底申报。每年年初,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提供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推荐指标名额,再由相关企业按指标名额统一进行申报。由高新区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指导企业及人才填写《津市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园区内企业由高新区收集初审,园区外企业由市工信局收集初审。

(二)审核认定。高新区、市工信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会同高新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人才奖励认定委员会。对推荐的“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的,由市委人才办就企业守法诚信及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守法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精英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初步人选,由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补贴发放。对审定的人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和标准发放相应补贴。

(四)跟踪管理。市委人才办分类建立受奖励人才库,纳入备案管理,兑现人才待遇。高新区、市工信局分别对园区内外企业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其中对已发放相应补贴的人才,在津服务期未满3年,因相关原因调离津市的,根据在津实际工作年限对已享受的工作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按比例予以退还。

五、政策适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办法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事项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附件:《津市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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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津市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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