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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6-01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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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津市市2018-2022年人才引进 工作规划》的通知(津人才发〔2018〕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2018-2022年人才引进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津市市20182022年人才引进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扣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战略部署,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激励机制,加快人才集聚发展,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的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起到2022年,有计划、分步骤引进3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00名青年人才、1000名企业实用人才。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0名教学和科研水平居省、地级市前列的优秀教育人才;

10名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医术水平居地级市、区县前列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10名产业策划、经济金融、财政审计、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信息技术等领域内专业技术水平居省、地级市前列,带头和示范作用明显的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2.青年人才。引进500名大学毕业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占三分之二以上。

3.企业实用人才。根据我市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健康食品、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训企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人才1000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引进方式

1.各类人才引进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专项办理;

青年人才引进主要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进行;

企业实用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

(二)明确补贴标准

2.工作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000/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连补五年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给予3000/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连补五年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国家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2000/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连补五年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其他本科一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000/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连补五年

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工业企业签订5年(含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结合工作实绩,分别给予5000/月、3000/月、2000/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第一年按年计发),连补五年,所需补助资金由企业和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3.购房补贴:

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满5年、且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并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按以下标准申请购房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1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其他本科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

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8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企业和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4.培训补贴:

工业企业通过外派培训、内部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对象技术等级(含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获得提升的,可按照国家技能培训规定标准给予50%培训补贴。

(三)强化教育培养

5.依托一流大学和国内知名培训机构,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各类人才走出去学习深造,有计划、多途径选派有培养潜力的青年人才到发达地区、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开阔视野,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6.围绕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健康食品等支柱产业,依托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突出产业创新、技术革新和市场需求,加强地校企合作,实行人才订单式培养

7.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为人才创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规模与比例,支持高新区、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国家、省及常德市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创新平台等,培养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级科研技术人才。

8.通过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创业经费扶持等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持续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给予资金资助,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9.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支持人才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各类优秀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拓宽任用渠道

10.根据引进人才德才表现,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人才,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其中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择优破格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11.统筹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预留一定数量编制优先满足人才引进的需要,如确因编制所限,可按程序审批,解决人才编制需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聘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12.鼓励人才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和学术研究,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重大效益的,按《津市市关于项目准入、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文件执行。

13.开展津城名师津城名医津城工匠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工作者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评选活动,表彰在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提升服务水平

14.设立专门人才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园和市政务中心,建设一网宣传、一线接听、一站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等服务。

15.建设高品质、多功能、优服务的人才公寓小区,对本科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层次人才,提供5年的人才公寓免费居住权。

16.解决各类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对引进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同类型单位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优先就近安排就读或入园。

17.开展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层次人才,由市人民医院提供优质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

18.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与人才二带一结对,定期组织青年联谊,举办人才大讲堂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学习平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委编委办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的编制使用计划、办理编制使用手续;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引进招录招聘的具体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2.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切实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积极作为,主动揽才。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作为、浅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

3.严格规范管理。引进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市委人才办每年年底对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人才的聘任、提拔、奖惩等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降低或取消其下年度待遇。对新引进人才实行在津5年最低工作年限制度。最低工作年限期满,继续在津工作的,结合人才现实表现,可以按新的人才政策持续培养扶持;未满最低工作年限调离我市的,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退还已享受的工作补贴;满续签服务期调离我市的,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本规划所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适用于市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纳税关系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其全职引进人才

2013-2017年市五百英才引进工程引进的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工作满3年,且考核称职的,按本规划规定由用人单位续发2年工作补贴,一年一发;引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本科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层次人才,按本规划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市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本规划不相符的,以本规划为准。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津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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