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叶助宏——履法律监督之责,护社会公共之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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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峥嵘岁月,九十八年浴血拼搏。九十八年风雨兼程,九十八年筚路蓝缕。值此中国共产党华诞98周年之际,津市市委组织部特此推出【三十佳】系列专题报道,让我们走进今天的主题人物,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叶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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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助宏 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先进事迹宣传短片

叶助宏同志于2005年8月通过湖南省法检系统公务员招考进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从检后他满腔热血投身于检察事业,从检的14年里,先后在该院公诉科、反贪局、预防科、控申科、检务督查室、民行科等多部门工作,现任民行科科长。他勤于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平凡的岗位上严谨务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一直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他以对检察事业的一片忠诚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广泛赞誉。近3年来,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87次,挽回税、费损失过亿元、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数千万元;通过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在服务民生、服务重点工程和服务大局上也取得了好的效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在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领域起草了多份规范性文件,获得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全国推介。2015年和2016年,他办理的津市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督促履职系列案以及津市市二类问题疫苗督促履职系列案先后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件;2017年、2018年他办理的毛里湖督促履职系列案、津市市A有限公司与津市市B有限公司张三(化名)股权纠纷提请抗诉案不仅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同时也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件;该同志也因此多次获得津市市人民政府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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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助宏到民行科后认真总结前些年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仔细琢磨如何进一步完善、丰富和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该同志提笔起草了《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制度》,明确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每年定期召开由市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检察院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通报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及明确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每季度向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办案汇总表备案等。同时为了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还起草了《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经过向检察院领导和市领导多次汇报后,最后成功由津市市政府和检察院联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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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作出重要批示“津市检察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肯定。请刘清生同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余湘文同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继续关注,推动《若干意见》落实。各地都要学习、研究和借鉴津市的经验,一方面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一方面注重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快推进检察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步伐”。同时,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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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某有限公司在开发某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政府有关费用数千万元,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催缴到位,叶助宏同志获此线索后及时组织民行部门干警积极介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向市领导及时反映,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就此事的专题研究会上释法说理严明法律后果,最终促成了湖南某有限公司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资产抵押合同,明确了还款日期,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通过他强有力的监督防止了该笔国有资金的流失。


(点击观看:津市市庆祝建党98周年暨“三十佳”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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