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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四严”推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常态化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聚焦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目标,坚持因私出国(境)证件规范管理,做到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应备尽备、证件应管尽管、记录应查尽查,着力推进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常态化。

一是严格信息备案。今年3月,我市组织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备案信息清理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备案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4月至5月,分三个阶段对各单位清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要求所有单位及时更新人员转进、转出情况,并登记身份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台帐,做到国家工作人员应备尽备。清理以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国(境)证件号码、有效日期、当前保管情况等信息都登记在册。

二是严格证件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做到以“证”管人,细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流程。我市在职科级干部、退休未满一年科级干部、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建立证件保管台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凡申请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签证前2天领取出国(境)证件,签证后立即交回,出国(境)前3个工作日再领取出国(境)证件,填写《津市市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回国后5天内及时交回证件,逾期未交还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坚决杜绝监管盲点。截止目前,全市所有科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都交由组织部进行集中保管,并纳入了津市市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台账。其中遗失证件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都已自己前往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证件销号,提交了相关注销证明资料。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实行出国(境)事由、时间等信息的严格把关,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不能超过公休假期,一年不能超过一次。其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国(境)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一律不批准出国(境)。凡申请出国(境)科级干部需经过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纪委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的严格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出国(境)证件外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出国(境)证件外出。所有科级干部的出国(境)审批表,组织部都进行集中保管,实行存档管理。

四是严格记录返查。为有效防止少数国家工作人员随意变更目的地、出国(境)时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凡外出国家工作人员交还证件时,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专项工作负责人需对照审批表和出国(境)证件记录,仔细检查外出人员是否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经发现,需外出人员提交说明。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并不定时进行信息比对,查询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入国(境)记录,看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经审批擅自出国(境)人员,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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