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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来的嬗变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澧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侧记

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机关党建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始末。通过“党建+”工作模式,以政治建设凝聚队伍,组织建设优化支部,作风建设强化担当,纪律建设确保廉洁,助推党建工作实现新发展,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先后获得了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

 

“党建+队伍”,抓住政治建设这个“定盘星”凝聚队伍

队伍有没有战斗力,关键在于党员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澧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政治建设工作,使党员干警以政治理论武装头脑,让“四个意识”入脑入心,“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全院干警素质与工作积极性得到全面提升。

近年来,组织全院干警以开展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通过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先后出台了队伍建设整训方案、厚德强能方案,以“执行攻坚”“扫黑除恶”等为载体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干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先后涌现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覃敏、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曹承科等一批先进人物与典型。

 

“党建+审判”,坚持组织建设这个“驱动力”优化支部

党支部既是教育管理党员的平台,又是联系群众的媒介。澧县人民法院坚持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支部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实现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经常化。结合员额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将原有支部合并优化为7个党支部,7个党支部书记均为庭长、均为员额法官,确保每个审判团队均在支部。在审判团队内形成老党员带青年党员、党员带群众的人员配置格局,将所有党组成员按照普通党员身份划入各个党支部,极大地优化了党支部人员配置,支部党员与审判团队得到最大融合。

2018年,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707件,占全院结案数80.33%。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院结案率95.19%,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刑庭支部党员法官顶住涉案人数多,舆论干扰强的巨大压力,顺利审结了向某军、叶某红集资诈骗案,王某君、皮某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党建+执行”,走好作风建设这个“先手棋”强化担当

结合“执行攻坚”工作实际,澧县人民法院以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将作风建设融入执行工作。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执行攻坚”进行部署与研讨,合理配置执行干警,将党员法官、党员法官助理、党员法警配置在执行一线,全院执行干警形成了敢担当、想担当、能担当的良好作风。

2018年,澧县人民法院重点攻坚“民生案”“骨头案”,让法律文书成为看得见的“真金白银”。通过凌晨出击、夜间行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3次,执结案件54件,司法拘留22人,履行标的金额193.7万元。全年共执结案件1325件,执结率91.51%,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55亿元。甘溪法庭党员法官在办理常德某实业总公司与益阳沅江某纸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从诉讼到执行,先后五次前往沅江市,执结标的金额168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党建+公开”,用足纪律建设这个“防火墙”确保廉洁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敢于公开的底气在于始终坚持党的纪律建设,以“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决心,在反腐倡廉和监督体系上不断发力,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一是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以岗定责。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全面谈,非党员干部谈重点。二是自觉接受各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听取收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司法公开全方位。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力度,以巡回审判发力,按要求坚持全公开。

近三年来,澧县人民法院纪律建设效果显著,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形成了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工作格局。共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300余份,开展谈心谈话120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活动400余人次,听取建议100余条;庭审录音录像1200余次,巡回审判200余次。2017年6月,澧县人民法院在码头铺镇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森林失火案,当地500名村(居)干部、群众直击审判现场,党员审判团队接受现场监督,可视的公平正义让在场人员无不称赞,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澧县人民法院  谭成  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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