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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老黄牛”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司法局干部车四友同志事迹

津市市司法局有这样一位普通干部,2000年,他脱下军装转业到津市,便一头扎进普法行业,并在这块沃土上默默耕耘,一干就是16年。他,就是津市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原法宣股股长车四友。

一、刻苦学习,做普法“好行家”

车四友深知,作为一名普法干部,光有献身普法事业的信念不够,还必须具有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本领。因此,他坚持学习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写下了几十万字的读书笔记。他凭着刻苦的精神和非凡的毅力,学完了法律专业的十几门课程,拿到了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大专文凭。有了一定的理论功底,他又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2011年,他与普法办的同事花费大量心血,从民主法制出版社发行的普法电子读物中通过选编、剪辑制作了30套《青少年普法动漫》DVD光碟和100套《农村普法》DVD光碟,免费发放到全市中小学校和农村村委会,生动、直观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他组织专门力量集体创作、整理出《法治新农家》《公民学法》等一批法治宣传文化作品,通过与专业文艺团体合作,以快板书、三句半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形式表现出来,并制作成音频光盘,在农村广播中开展宣传。他经过日常积累整理出了一套完整的普法工作资料,从“四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各种规划、方案、活动图片以及宣传资料一应俱全,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在车四友等一大批普法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津市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1年夺得了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的桂冠;2014年又捧回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的奖牌;2015年作为唯一的县(市)区,代表常德市接受全省“六五”普法验收并获好评。

二、开拓进取,做普法“好参谋”

过去,在一些人的眼里,普法工作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是没有刚性机制的“软”事,是干了几十年的“旧”事。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创新机制把“小”事做大、“软”事做硬、“旧”事做新,是一个普法工作者需要仔细思考并力争解决的问题。为此,车四友积极想办法,出点子,克服困难做好各项工作。首先是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几年来,他经常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居、厂矿、企业、学校宣传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并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其次是审时度势,为领导谋划全局当好参谋。近几年来,津市市的普法工作一年一个新思路,一年一个新做法,一年一个新特色,开展了“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法律服务万里行”以及“请你来参与、请你来学法”等主题活动;培育出了“常委会学法、科局长讲法、周浩佬说法、法治夜话”等普法品牌;并创造性地开展了“我和家长学法律”“全民网上税法知识竞赛”“乡村社区法治夜话”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三、勤勤恳恳,做普法“老黄牛”

曾经有人问车四友:“作为一个称职的普法工作者,首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他说:“是勤快和舍得吃苦。”十多年来,他一直也是这样做的。每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时,他总是早上7点钟就来到办公室,谋划全天的工作,白天组织宣传活动,晚上还要把资料带回家,编宣传资料,写总结和汇报材料,经常忙到深夜。2007年夏天,根据津市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普法办组织了“交通安全电影下乡”活动。整整一个夏天,他白天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晚上带着电影队到村到组放露天电影。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加上乡间晚上蚊虫叮咬,他病倒了,发起了高烧,胳膊大腿上长满了蚕豆粒大的红坨。他爱人一边给他擦药一边心疼地埋怨:“这么热的天,你们没日没夜地跑到乡下喂蚊子,搞得一身病疼回来,为哪一起?”他说:“为了普法事业,为了农民群众不当法盲。”2014年,为促进津市的民调工作,市委政法委要求短时间内编印一本《平安津市、法治津市便民手册》下发到全市群众中去,编写任务落到了他的手上,3万多字的一本书,从搜集资料、选材、编排到打字、校稿,只用一周时间,他就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劳作、脚踏实地、默默奉献、任劳任怨,正是工作中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的沉淀,使车四友赢得了领导的认可、同事的称赞和组织的肯定:他多年被评为优岗, 2次荣立三等功;2011年6月,他当选为津市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2009年3月,他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

                                                                                                                                                                              (根据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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