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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四个规范”做好干部动议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动议环节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各个环节的走向。近年来,津市市紧扣新的《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动议环节,切实把好干部选任第一关。

一是规范动议职责。我市明确动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各方面意见和掌握的情况,提出具体动议建议和动议工作方案,建议主要包含优化配置、轮岗交流、培养锻炼、选拔补充的方向性建议,方案主要包括动议的范围、重点班子、规模数量和人选来源等意向性思路,拟选配的职位、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初步考虑。市委主要领导负责审议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初步建议;市委常委会成员负责审议动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还规定用人单位、市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本单位班子建设需要或分管单位班子建设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如去年8月份,我市对市管学校和卫生系统二级机构的班子进行调整动议时,按照相关职责听取了分管市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再如去年政府机构改革五个批次680人次的干部调整中,我市都坚持广泛听取联系市级领导、单位一把手意见建议,有效杜绝了少数人动议和临时动议的问题。

二是规范动议缘由。为使干部调整动议制度化、规范化,我市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动议,在具体操作中,将启动动议的缘由细化梳理为八种具体情形:即领导班子换届需要;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需要;职位空缺配备干部需要;上级党委提出干部调整要求;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需要;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干部需要;执行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制度需要;政策性安置干部需要等,凡是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动议原因。通过对动议缘由进行分类,有效防止了随意动议的问题。

三是规范动议步骤。为确保动议规范有序,我市严格按照操作中实际存在的时间节点及先后顺序,把动议环节分解细化为七个步骤,即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市委主要领导提出动议意见;市委组织部与职位或人选所在单位的分管市级领导酝酿沟通后,形成建议方案;“五人小组”酝酿讨论;个别沟通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方案;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工作方案。同时,在具体操作中注重把握三个原则:动议前反复谋划,真正做到谋定而后动;动议过程中注重衔接、讲究方法、注意细节;有意见分歧时需根据情况作出充分的利弊分析。去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动议步骤,先后对应当交流的72名班子副职进行了交流任职,形成了动议有序,选任有序的良好氛围。

四是规范动议纪律。我市严格按照“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期间关于调整干部报告审批的要求,每次动议的建议方案都报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了审批,并严格控制规模,每次调整动议不超过100人。同时明确了调整动议干部的硬性纪律要求,即:不准因人设岗;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临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不准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在明确机构改革前或重大敏感时期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市委主要领导已明确离任,不准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市委主要领导到任后未全面掌握干部队伍情况,一般不应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换届调整除外);参与动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遵守动议环节的各项纪律要求,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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